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30亿元小公募公司债+2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采购人”)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30亿元小公募公司债券+2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公募项目”)。为了保证小公募项目发行工作质量,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华信公司拟就小公募项目以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东段
联系人:甘泰百
联系电话:18996377216
传真:023-47539500
电子邮箱:jjhxcwb@sina.com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小公募公司债券。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30亿元小公募公司债+2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产品结构:本次小公募产品结构采用发行短期公司债和小公募衔接的方式,即先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再申报小公募公司债用于归还已发行的短期公司债的本息
(四)产品额度:小公募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短期公司债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五)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选后通过承销协议具体约定)
注:为保证小公募的顺利申报及发行,本次小公募产品结构设置为先申报及发行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再以归还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为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及发行小公募产品,上述产品结构为本次小公募融资项目的整体框架。为保证两个融资产品有效衔接、申报及发行时间的紧凑安排,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人作为短期公司债20亿元和小公募30亿元产品的主承销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具有作为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
(三)主承销商应在人员、资金、承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磋商流程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官网网站(http://www.cqjjhxjt.com/)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等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
邮寄报名:将纸质报名资料密封后邮寄至华信公司联系人,同时将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华信公司电子邮箱并与华信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纸质报名材料密封后现场递交至华信公司联系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华信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当场确认。
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和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均可。
3.报名资料:报名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代替以上三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格式文件详见附件)。
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及准备投标文件
1.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公司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报名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以上三证),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作为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 | 投标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中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 | |
(3)主承销商在人员、资金、承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 投标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或独立主承商于近两年在重庆区域承销公司债券业绩不低于三单(投标人提交已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封面各三份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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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华信公司在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项目《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及附件资料(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的指定人员的公司邮箱,投标人严格按照磋商方案准备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
4.各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盖章后密封递交至华信公司联系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华信公司不予受理。
(四)方案评选及结果公示
1.方案评选:
时间:2021年4月1日10:00
地点:华信公司201会议室
华信公司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进行评选,最终评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最终评分计算得分后由高至低进行降序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评审得分并列第一,则在上述投标人中以最后承销费报价最低者中标。若出现多个投标人评审得分并列第一且最后承销费报价相同的,则共同作为联合承销商承销本次小公募项目,承销比例后续协商确定。
2.结果公示:2021年4月2日,华信公司官网公示评选结果。
(五)协议签订
中标人应当自结果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承销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为自动放弃中标。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五、无效响应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未按《磋商方案》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本项目规定;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磋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磋商;
7.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发行任务取消的。
七、特别说明
(一)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办法属于华信公司内部文件,仅用于本次小公募产品的承销商采购项目。未经华信公司书面授权,本办法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制作拷贝、复制,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华信公司。